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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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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1090930師資培育中心會議會議通過

壹、請於上班時間內至辦公室申請後,由工讀生陪同前往選取所需之圖書資料後完成登記借閱。

貳、借閱圖書資料需押證件,經核准後使得借出,證件於圖書資料歸還時退還。

參、借閱證件限本人使用且不得冒用他人或轉借他人,違規被查獲者,停止其借書權利一個月。

肆、可借閱之各類型圖書資料冊數、期限如下:

一、師資生:5本,期限10天

二、畢業師資生、學分班學員:3本,期限7天

伍、欲借閱之圖書,若已被他人借出者,可辦理預約,書籍保留期限為通知(e-mail、line或電話)5天內,如逾期則取消借閱資格。其冊數規定說明如下:

一、師資生:5本

二、畢業師資生、學分班學員:3本

陸、借出之圖書資料如無他人預約,師資生可於到期日前5日辦理續借,借期由到期日起依照原借閱期限重新計算,以1次為限。畢業師資生、學分班學員皆不得續借。

柒、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本逾期1日需繳交滯還金新台幣2元,直到圖書歸還,滯還金未繳清者,將暫停借書權利至罰款繳清為止。相關收取費用,本中心將作為未來增購圖書資料之用。

捌、讀者若遭遇意外、疾病或天災等事件致無法如期歸還書籍而產生逾期時,需個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審核通過後,予以免除繳交逾期滯還金。

玖、本規則經師資培育中心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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