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 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
詳細甄選簡章請參見附件檔案
●甄選名額:115學年度教育部核定獎學金名額共8名
(一)一般師資生名額3名
(二)修習STEM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外加名額2名
(三)修習幼教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外加名額3名。
●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校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學生(不含預修生、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
(二)符合下列條件其一:
1. 成績優異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
2. 清寒優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成績單證明),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區域弱勢生。
(三)特別申請資格:申請弱勢師資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並應於申請時檢具縣市政府認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1. 經濟弱勢:持有3個月內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區域弱勢:申請時仍設籍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之鄉、鎮、區行政區域滿一年(含)以上者,需檢具前一年即已居住於偏遠地區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區域弱勢」之行政區範圍 )。
3. 本獎學金優先核給符合申請資格之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學生,以不少於核定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以上兩類學生以經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
●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方式:可採親送或掛號郵寄(擇一)。
(二)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07月22日(三),掛號以郵戳為憑。
(三)親送地點:本校設服館6樓辦公室(服設館F608)。
(四)郵寄地點:710302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師資培育中心收)。
(五)申請方式: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師資生,應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書面文件,申請期限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間截止後,恕不受理補件。
(六)新生不得報名。
●繳交申請資料:凡申請表件或須繳驗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一)甄審申請表(附件1)。
(二)權利與義務確認書(附件2)。
●甄選期程與地點:
(一)面試:將於七月底辦理,確切時間另行公告。
(二)地點:服設館6樓F603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