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1.20辦法更新】 鑒於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本次寒假交通與住宿費補助辦法依照新的要點修正,修正處為文件中黃色標記處。 請符合補助資格的教師以新的表格申請經費補助。
補助辦法詳見附件檔案。
符合補助資格的教師,請於114年2月8日(週六)前將紙本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寄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710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以郵戳日期為依據,逾期視同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