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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訂定之「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一案,請於師資培育人權教育(含轉型正義)議題等相關課程參考運用。

一、 依據本部112年8月4日臺教學(二)字第112006717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鑒於轉型正義為相對新興之教育課題,為利於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活動時,有架構性之推動策略,並據此發展短、中、長期培訓計畫與研發教材教案;經廣泛參考國內外轉型正義教育文獻,審酌臺灣威權統治歷史與轉型正義工程之特殊性,並扣合教育行動綱領,研訂旨揭學習架構提供參考。
三、請將轉型正義議題融入課程規劃,並鼓勵師資生修習,以認識並理解威權統治歷史及其對社會現況的影響,進而發展對人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價值信念。
四、倘貴校為培育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公民及歷史專長之師資學校,或設有相關系所,請加強該領域師資生相關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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