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107、108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加科登記事宜注意事項

原訂108年度前(含)入班之資訊二專班學員(應修學分為30學分),需於110年08月31日前提出「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加科登記申請,逾期者將不再適用30學分之科目表,應配合最新版科目表。

經過教育部會議討論,同意107、108年度錄取資訊二專班學員,其「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30學分)」加科登記申請可順延至111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者不再受理。
請修完學分並通過APCS的學員,盡速主動向師培中心詢問相關程序及時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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